證券時報·e公司
李小平
07-08 21:52
要推動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發(fā)揮食品從業(yè)人員“內部知情人”作用,鼓勵其主動參與監(jiān)督,推動生產經營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有效防范風險隱患。
近日,國務院食安委發(fā)布《關于推動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的意見》,旨在發(fā)揮食品從業(yè)人員“內部知情人”作用,鼓勵其主動參與監(jiān)督,推動生產經營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有效防范風險隱患。
按照部署,2025年12月底前,重點領域及較大生產經營單位將率先建立實施該機制;2026年12月底前,機制將覆蓋至其他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口食品進口商及代理人、出口食品生產企業(yè)等。
《意見》明確了舉報內容和舉報途徑,報告內容涵蓋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環(huán)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問題:
從業(yè)人員可通過“全國食品安全內部知情人舉報系統(tǒng)”,選擇向所在單位或市場監(jiān)管部門報告風險隱患。
生產經營單位相關負責人收到報告后,需及時組織核查,核查屬實的要盡快整改到位,不斷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鼓勵單位堅持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相結合,依據隱患大小給予報告人員不同程度的獎勵,對報告重大隱患的予以重獎。
《意見》要求各地區(qū)食安委和有關部門加強協(xié)調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及時開展報告問題隱患核查處置。鼓勵生產經營單位設立專項獎勵資金,支持從業(yè)人員報告隱患,引導知情群眾反映身邊風險,確保取得實效。
綜合自:央視新聞、新華社